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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實驗室安全管理製度”等五個教學實驗室管理規定的通知(中石大東發〔2012〕91號)
發布者:王增寶 發布時間:2012-11-08 瀏覽次數: 14

各教學院(部):

為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和儀器設備管理,規範大學生實驗行為,完善實驗室信息收集等製度,學校修訂了《實驗室安全管理製度》、《學生實驗守則》、《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製度》、《儀器設備賠償製度》及《實驗室基本信息收集及檔案管理製度》,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遵照執行。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20121026

實驗室安全管理製度

一、各實驗室要加強安全教育,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高度重視技術安全工作。

二、每個實驗室要配備1名兼職安全員,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

三、各實驗室應根據自身特點,建立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防爆、防毒、防盜等製度。要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四、實驗室要按規定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對煙、毒、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高頻電流、超高電壓、大幅震動、強烈持續噪音、高溫、高壓、熱輻射、極強光閃爍等場合及有關設備,要製定嚴格的操作規章製度和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五、實驗室嚴禁直接向外界排放廢棄物(包括廢氣、廢液、固體廢物和放射性物質等)。排放廢棄物的實驗室要配備符合環保要求的汙染物治理設施,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對於無法自行處置的廢棄物,由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的單位進行回收。

六、實驗室安全設施要齊全、有效,並定期進行檢查。任何人不得借用或挪用各種安全設施。

七、實驗室儀器設備要擺放整齊,布局合理。實驗室、樓道和門廳不得存放雜物。

八、每次實驗前應向學生講解安全注意事項。實驗結束後,要按程序檢查驗收儀器設備,清理實驗場地,檢查水、電、氣、窗、門,做好記錄,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離開實驗室。

九、對於因違章操作、玩忽職守而造成失火、被盜、嚴重汙染、中毒、人身傷害等事故的,要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向所在院部及學校公安、資產管理等相關部門報告,並進行處置。學校將根據事故原因,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對事故隱瞞不報或歪曲事實真相者,將根據有關法規予以處分,甚至追究法律責任。

學生實驗守則

一、實驗前學生必須認真預習實驗內容,明確實驗目的和要求,了解實驗的基本原理、方法、步驟,熟悉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掌握實驗的安全常識。

二、學生必須在指定的實驗台上進行實驗,注意檢查實驗儀器、用具是否齊全完好,如有缺損,應及時向實驗指導教師報告,不得隨意挪用鄰桌的儀器、用具或動用實驗室其它儀器設備。

三、實驗準備就緒後,須經實驗指導教師檢查同意,方可進行實驗。

四、實驗中,要嚴格按照試驗操作規程進行實驗,認真思考,仔細操作。

五、要做好原始實驗記錄,愛護實驗室內的儀器設備、用具,節約藥品、材料。

六、實驗中不得擅自脫離崗位,確需離開時,須征得實驗指導教師同意;要注意安全,若發生事故,應及時向實驗指導教師報告,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後,方可繼續進行實驗。

七、要注意保持實驗室內整潔衛生,嚴禁吸煙、吃零食、亂扔雜物等不文明行為。

八、實驗結束後,學生必須將實驗儀器和用具整理複原,打掃實驗室並關好水源、電源、氣源及門窗,確保實驗室安全、整潔、衛生。

九、在實驗室開放教學中,學生應自覺維護實驗教學秩序,增強自主實驗、主動學習的自我管理觀念。

十、若丟失或損壞設備器材,應及時報告實驗指導教師,並按照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十一、要按照實驗指導教師的要求認真完成實驗報告。

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製度

一、儀器設備是國家財產,各單位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儀器設備負直接管理責任,應嚴格按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使用管理儀器設備,合理配備專職或兼職儀器設備管理人員,並履行相應的管理職責。

二、儀器設備到貨後,使用單位首先進行驗收,如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與供貨單位進行交涉處理。凡列入學校管理範圍的儀器設備,驗收通過後均需申報固定資產,建立固定資產台賬。

三、儀器設備的使用應按照規程操作,未掌握操作技術的人員,不得使用儀器設備。

四、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要有專人負責管理,建立使用登記製度。使用前要檢查儀器情況,如發現儀器損壞或有故障,應及時查明原因。使用後要按規定做好使用記錄。

五、要加強對儀器說明書和儀器附件的管理,謹防損壞丟失。

六、儀器設備不準隨意拆改,確因工作需要進行拆改的,須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報學校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並完善相應資產變動登記。

七、在保證本單位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儀器設備可向校內其他單位開放使用,儀器設備的使用要嚴格執行審批和登記手續。儀器設備原則上不準調出校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需經學校批準後方可辦理。

八、各實驗室要根據儀器設備性能、特點等,建立安全管理、使用製度和操作規程,確保人身財產安全,提高儀器設備利用率。

九、實驗人員要經常對儀器設備進行維護,保證儀器設備處於良好狀態。

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製度

一、賠償範圍

1.隨意拆卸改裝儀器設備造成嚴重損壞的;

2.未經許可擅自使用造成損壞的;

3.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壞的;

4.玩忽職守,保管不善造成損壞、丟失的;

5.個人借出私用造成損壞丟失的;

6.被盜而未報案的;

7.其他不符合規定的行為。

二、賠償辦法

1.儀器設備被盜未及時報案或不報案的,由儀器設備負責人賠償;因管理混亂,無人負責而造成儀器設備丟失的,由該單位主管領導負責賠償。

2.儀器設備從購進之日起一年內損壞丟失的,按賬麵價100%賠償;從第二年起按賬麵價每年遞減5%賠償,遞減至賬麵價20%後不再遞減。

3.對於民用性強的儀器設備,損壞丟失一律按原價賠償。

4.因賠償金額大,經濟困難無力賠償的,由本人申請,學校相關部門核實並簽署意見,報請主管校長批準,可適當減少賠償金額或分期賠償。

5.對損壞、丟失儀器設備而拒不賠償或拖延賠償者,學校將追究相關人員及使用單位責任並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實驗室基本信息收集及檔案管理製度

實驗室基本信息收集和實驗室工作檔案管理製度是實驗室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學校掌握實驗室發展動態,製定實驗室規劃的重要依據。為了準確、科學、及時收集實驗室基本信息,提高信息、數據收集的質量,規範實驗室工作檔案管理,特製定本製度。

一、實驗室要設專人負責實驗室基本信息的收集和實驗室工作檔案的整理、分類、存檔工作,實行實驗室主任負責製,保證信息和檔案內容真實、準確。

二、實驗室收集的信息包括:實驗隊伍的情況變化;實驗人員論文和獲獎資料;實驗教材、實驗內容以及實驗項目變更和開出情況;實驗教學和科研、社會工作完成情況;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使用狀況;儀器設備的變動及維修情況;實驗室占用的房間數量及麵積等。

三、實驗室工作檔案主要內容:

1.實驗室建設與管理的各種文件和資料。

2.實驗教學的各種文件和資料。

3.實驗室工作人員在教學、科研、技術開發方麵的研究成果資料。

4.儀器設備台件、金額、隨機技術手冊;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保養、維修、報廢等原始記錄;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管理人員名單、技術檔案和使用記錄等。

5.實驗室上報的各種統計資料及各項工作記錄、人員考核表等。

四、實驗室基本信息收集及檔案整理按學年度進行。實驗室工作人員應如實填寫各種統計報表,並做好實驗室存檔工作。

五、加強對實驗室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檔案管理人員的管理,對因不負責任導致數據不真實、檔案管理混亂的人員,按學校教學管理事故處理規定予以處理。